連日高溫,泡在水裡游泳清涼又消暑,市府經發局和消保官抽查市售泳裝泳具商品,發現2成6標示不合格,其中近7成不合格商品都是大陸製,呼籲民眾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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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未標示居多游哪家銀行信用卡比較好泳是民眾在炎炎夏日主要娛樂活動之一,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游泳商品,經發局上個月起會同消保官,到桃園境內23家大賣場、專賣店或游泳池附設販賣店,抽查「泳裝及泳具商品」共240件。

調查發現有62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不合格率25.83%,泳裝(包含泳衣、泳褲及泳帽等)抽查166件,33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9.88%,泳具(包括泳鏡、浮板及泳圈等)抽查74件,不合格29件、不合格率39.19%,主要都是「製造(進口)商資訊」未標示、有52件,其他還有29件未標示製造日期。7成不合格品大陸製不符規定的產品,43件來自對岸,10件MIT、日本製也有3件,其他6件未標示產地來源,經發局依商標法要求限期改正,複查後若仍未現金回饋最多的信用卡改正,將開罰2萬至20萬元,並將會強制下架。局長朱松偉提醒,泳具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等。泳裝應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泳圈若屬玩具應依玩具商品標示,呼籲業者切勿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商品,以免觸法,民眾也應認清標示完整。(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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